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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简答题一(1)

    试题作者:佚名    试题来源:不详    试题栏目:注册税务师试题    收藏本页
    1、        简述注册 税务 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①        注册 税务师 未按照委托代理人协议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②        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注册税务师 管理 机构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
    ③        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按第①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 资格 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④        注册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 司法 机关依法惩处。
    ⑤        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2、        简述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1)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
    ①  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代理事宜。
    ②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③        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经营现场的设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④         注册会计师 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和有关资料。
    ⑤        注册税务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
    ⑥        注册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 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①        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②        注册税务师有向被代理人、税务机关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的义务,对其代理业务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注册税务师有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④        注册税务师有恪守被代理人商业秘密的义务。
    3、        简述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②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③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④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⑤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批准。
    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4、        简述偷税的表现特征及主要处罚规定。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慝、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处罚规定:
    ①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不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④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        简述纳税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评为A级。
    ①        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②        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③        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④        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⑤        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6、        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的鼓励有哪些?
    ①        除专项、专案 检查 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②        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③        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④        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⑤        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7、        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①        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主要内容,注册税务师应要求 企业 提供有关资料,如企业设立的 合同 、章程,企业申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报表和证件,企业已实现销售的情况,会计、财务核算的原始资料等,注册税务师应针对企业可能实现或已经实现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企业会计、财务处理的方法和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能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等问题,写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核查报告,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的附件,报送主管国税局。
    ②        对于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注册税务师可将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交企业存档,并告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的要求。如果企业暂被认定为临时的一般纳税人,应指导企业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待临时一般纳税人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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