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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财政政策支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盘考察(下)_财政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财政论文    收藏本页
三、加入WTO后中国财税可能受到的影响和税制改革问题

  中国加入WTO的日子正在临近,“入世”后的财税改革及其相关政策取向为各方所关注,在此试作简要讨论。

  (一)入世带来的制度创新压力必然要求加快和深化财税改革

  入世,是改革开放的中国和日益“全球化”的国际社会的共同选择,大势所趋。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应看到,入世将是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模式与经济增长模式“两个转变”的一种催化剂,必然产生国外制度规范、竞争机制、科技水平、市场辐射等方面带来的冲击,增加中国调整经济机制与经济结构、提高科技含量的压力,短期看虽有痛苦,长期看却将是良性的效应,逼着我们上下一心,转换机制,加快市场化和现代化步伐,推进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靠创新调动潜力,焕发活力——竞争力是竞争出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要在全球化的大市场环境中发展确立的。

  中国财税体制是政府经济调控体系和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力工具,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新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入世以后,这些矛盾将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因而入世带来的制度创新压力,必然要求我们加快和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二)对关税将分步调减并改进结构与管理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名义关税税率的算术平均水平,已由1991年初的42.5%,逐步下降为1994年的35.9%,1996年的23%,1997年的17%和2000年的15%。当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后,还将依照WTO的要求和自己的承诺,将关税进一步降低。根据协议,将继续有若干年的过渡期,分步实施,至2005年要把关税平均税率降为10%。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将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对国内产业进行适当保护;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和大力清理、整顿、削减关税优惠减免措施,提高实际征收率(现仍大大低于名义税率);也将加快建立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制度。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进口产品中近半数是加工贸易的来料,对这些来料,现行规定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允许在不提供确切担保的情况下,分散到各地自由进行加工,属于世界上最宽松的开放型全优惠征管办法,漏洞与弊病很大,今后可能的改进方向,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把加工贸易纳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指定的保税工厂实行保税管理。其他不进入这些地点的进口原材料,一律照章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流转税,或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在加工成品出口时,退还所征税款或保证金。

  (三)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

  中国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经近年的调整,已达平均15%的水平,但仍低于一般产品17%的法定税率,留有一定的出口税负。另因现在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产品生产中使用、消耗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劳务则缴纳营业税,除交通运输业外,一般也不得抵扣增值税,所以实际退税额是低于已征税额的,依据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今后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直至实行全额彻底退税,以加强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另外,中国目前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可退税的间接税,还包括营业税、销售税、印花税等。为加大鼓励出口的力度,今后可考虑把营业税和随同增值税、营业税征收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

  (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内资、外资的税收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法规,外资企业所得到的优惠明显高于内资企业,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外资,有其积极作用。但从发展趋势看,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公平竞争环境,都必然要求在今后适当时候实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并轨统一(包括统一税前扣除规定和资产税务处理规定)。当然,为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稳过渡,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一般时间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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