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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秘书考核制度_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秘书文秘    收藏本页
中国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为了督促秘书官吏守职尽职,更好地为主官服务,都制定了对秘书官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制度。研究一下这些制度,对今天完善各级秘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当有所补益。

  秦统一天下,建立起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后,在“明主治吏,而后治民”思想的指导下,最早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标准,在全国施行。

  据云梦秦简中的《吏道》记载,秦朝对秘书官吏的原则要求是“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纠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为了使秘书官吏便于理解和执行,又将这些原则要求分解为具体标准,颁令秘书官吏,必须遵守警惕。这一具体标准称为“五善”和“五失”。

  “五善”即:

  “忠信敬上”,就是忠顺朝廷,尊敬、服从上司、主官;

  “清廉毋谤”,就是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工作要任劳任怨;

  “举事审当”,即办事要谨慎、妥当;

  “喜为善行”,即思想境界要高,要自觉地多做利国利民的好事;

  “恭敬多让”,即凡事谦虚礼让,与同事们和睦相处,敬重别人。

  “五失”为:

  “夸以 ▌”,即夸夸其谈.好唱高调而不务实;

  “资以大”,就是喜欢自我吹嘘,为自己摆功而不实事求是;

  “擅制割”,就是好自作主张,乱表态,随便许诺,越权行事;

  “犯上弗知害”,即目无王法,犯上作乱;

  “贱士而贵贝货”,即轻视士人,贪婪好利。

  凡是能遵守“五善”而无一失的秘书官吏就予以升迁、授爵;如有“犯上弗知害”之失者,处以死刑,有其他一失或多失者,分别处以罚款、降职、创爵,直至罢职、治罪。

  汉朝在秦朝的基础上,发展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朝廷百司中的秘书官吏由主官每年考核一次,称为“常课”或“小考”。每三年大考核一次,称为“大课”。“常课”是根据秘书官吏一年中的德行、勤懒、是否忠顺朝廷、服从主官、忠于职守,作出书面鉴定,好的评定为“最”等,差的评为“殿”等。“大课”是根据三次“常课”的评定等第予以综合,分出好、差等第,然后分别予以赏罚。

  郡、国的秘书官吏则由郡守或国相考核评绩,“以纠怠慢也”(《后汉书·百官志注》)。

  县衙中尉丞以下的秘书官吏由县长(或县令)考核,依据他们的表现、实绩作出评定。记录,这种记录称为“集簿”,据此分别予以货、罚。

  可见,汉朝已建立起了对秘书官吏由各级主官负责定期考核的制度,比秦朝更制度化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元宏吸取汉族政权的经验。为了“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雍于下位”(《魏书·高祖纪》),也建立起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分为上上、中中、下下三等,上上者升官重用,中中者仍守原职,下下者降级或罢官。

  隋朝再度统一全国后,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由于隋朝短命而亡,这些制度由唐朝继承、发展,形成了一套健全完整的制度。

  唐太宗贞观年间,修定了考课法,颁布施行,规定四品以下的秘书官吏由吏部考功郎中与考功员外郎负责考核,后改为由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任监考使,考功郎中考核京城百司中的秘书官吏,考功员外郎则考核京外各地的秘书官吏。德宗贞元年间,又改为由绘事中考核京城百司的秘书官吏。至于州、县官衙中的秘书官吏,则由功曹参军事和司功负责考核,并接受吏部考功司的指导。

  考核的标准包括德、行两方面。德包括秘书官吏的道德品行、对君主的忠顺;行包括其才能、守职的勤懒和实绩。德的基本标准称"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非懈,简称德、慎、公、勤。行的标准依据业务不同,分成27类,称“二十七最”,其中专对秘书官吏的标准有:

  “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即要求皇帝身边的亲信秘书官要能献计献策,参议朝政得失,防止失误,起参谋、咨询作用,做到者即为最好的参谋式秘书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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