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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提倡“三好”_德育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德育论文    收藏本页

作为学校领导和老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时,应该怎样全面落实“规范”要求。笔者以为,还是应当提倡“三好”。这里所说的“三好”是指:在校要作好学生,在家要作好孩子,在社会上要作好少年(好儿童、好青年)。

学生作为社会的人,尽管主要活动范围在学校,但同时也离不开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他们在接受学校教育的同时,也接受家庭和社会的教育。特别在目前社会经济、思想观念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家庭的、特别是社会教育的影响作用,从总体上看,远远超过了学校教育的作用。有些地方所说的“学校六天教育,星期日一天就抵消了”,并非无稽之谈。因为学生在学校所接受的基本上都是正面教育,而在家庭和社会教育中,则包含了较为复杂的因素,其中消极的以至错误的有害的东西为数不少。比如,学校教育学生要学雷锋、学赖宁,先公后私,忠诚老实,尊敬师长,关心尊重他人,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热爱劳动,为国家为人民而努力学习。而许多家庭教育则只要求学生在校取得高分,能升学就业或为家庭赚钱,品德方面无所要求,生活上更是百般娇惯。社会上诸多不正之风和消极现象,则对学生心灵起着极大的腐蚀作用,在这种矛盾复杂的多元化教育中,有不少学生不自觉地形成了双重性格。有的学生在学校这个大集体中,在老师的严格要求和开学前途的鼓舞下,学习也认真,能遵守纪律,公益劳动也能积极参加。牰换氐郊依铮??则当起了不可一世的“小皇帝”(要知道,这个“小皇帝”是其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持起来的,不是他们自己硬要充当的),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把家里大人当“佣人”指使。在社会上则只顾自己,不顾他人,有时甚至还作出损人利己以至违法乱纪的事情。有些学生在校尚能听老师的话,而在家庭和社会上就不听大人的正确教导。前不久,有人在中、日、美三国中学生中作了“你最尊敬崇拜的人”的问卷调查,答卷排名结果是,日、美学生分别把自己的父母排在第一、三名和一、二名,而中国学生的父母连第九位都排不上,在我们学校所评的“三好学生”中,有一些在家庭、在社会上的表现却实在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种现象说明了社会和家庭教育中的消极影响作用很大,而学校正面教育的力量和作用相对比较薄弱。怎样解决这个矛盾?我想,我们可以向社会呼吁,要求社会各方面为青少年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可以向家长提出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好学生的要求。但从我们担负主要教育责任的学校和老师来说,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增强正面教育的攻势,抵制社会和家庭教育中的消极影响(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主流和学校是一致的,要抵制的是其消极面),争取社会和家庭教育的正面配合。我们在教育学生时,不能只管三尺门里,不管三尺门外,不但要对其在校的学习、生活提出严格要求,而且对他们在家庭和社会上的表现也要十分重视。应该要求他们作到“三好”,不但在校作个好学生,还要在家作个好孩子,在社会上作个好少年(好儿童、好青年)。

要作到这一点也并不难,无须另搞一套,只要认真全面地贯彻落实两个规范就行。因为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条中,主要属于在校表现的有6条(第1、第10-l4条),属于家庭表现的有3条(第4、8、15条),属于社会表现的有8条(第5-7、16-20条),另有3条(第2、3、9条)则三方面兼而有之。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0条中,主要属于在校表现的有12条(第1、2、11、12、17-24条),属于家庭表现的有8条(第25-32条)属于社会表现的有18条(第5-10、13-16、33-40条),第3、4两条则家庭、社会兼而有之。总体来看,两个规范中属于社会和家庭表现的条目占了大多数。只要我们对学生进行教育时,突破校园、课堂这个小圈子,与社会和家庭的正面教育紧密配合,对学生明确提出“三 好”要求,并经常检查其在家庭和社会的实际表现。这样,就能促使学生全面落实日常行为规范,使其品德、性格、思想意识和实际行为时时处处表里如一,真正成为学校的好学生、家庭的好孩子、社会上的好少年,成为党的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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