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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民族政策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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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深入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努力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各个民族相互依存、彼此融合,共同发展经济,创造文化。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引。这些理论和政策,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积累的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发展与创新,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新发展
回顾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互助,上下齐心,共同为建设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然而,“大跃进”之后特别是那动乱的十年,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被完全推翻,民族问题被完全混同为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 “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成为指导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普遍原理。在这一错误理论指导下,全国刮起了一股“民族融合风”,不顾客观实际地大搞“民族大融合”,甚至抛出“都社会主义了还什么民族不民族”等错误言论;民族区域自治被认为是搞分裂、搞独立王国;少民风俗习惯被认为是陈规陋习和“四旧”、迷信活动,少数民族歌舞被认为是“异国情调”,要求大力破除。在当时人们被左倾错误思想禁锢,少数民族最基本的利益都失去了保障。
1978年是值得全中国人民纪念的一年,在这年的12月全国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成为民族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随即,全国掀起了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热潮。1979年4月,中央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重申了一系列被证明是正确的民族政策; 1980年春节前后,党和国家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民族政策大检查大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进行了一次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教育;1980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种宣传只能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严重误解。”1980年7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评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段问题”》的特约评论员文章,进一步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国外与国内的结合上,对这一错误理论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强调“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绝不能混为一谈”。这些阐述,澄清了长期混淆的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界限,把人们的思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从理论上彻底推翻了 “左”倾错误思想,恢复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同时,过去实行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也得到了全面恢复,并在新的条件下有了新的发展,民族关系也得到了新的改善。对此,少数民族干部群众高兴地说:“党的民族政策又回来了!”
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民族工作的重心也转移到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中央书记处多次在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支持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的措施。同时,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研究活动也蓬勃开展。1988年9月国家民委成立了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从宏观方面进行多学科、多方位的研究,为新时期民族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制定民族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这举措为新时期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开辟了新的境界。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局面更为紧张,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汹涌,民族问题凸显为全球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并与我境内外分裂势力相勾联,企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打开缺口。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民族工作出现了新的问题,面临新的挑战。在这重大历史关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发展与创新民族理论和政策,并作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决策,开创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在这个进程中,党中央多次从多方面科学阐述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简称“一个发展、三个关系”)这一重要论断,把民族自身的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民族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又一项重大贡献。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国家先后实施沿边开放战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民族地区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心。
随着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不断成熟,进入21世纪,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集体,不断总结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理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鲜明提出“两个共同”理论,并从12个方面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
3月总书记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党中央将“两个共同”创造性地融合起来,进一步推动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发展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
除了提出“两个共同”理论之外,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团从12个方面对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进行了高度的总结,回答了什么是民族和民族问题,以及怎样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12个方面包括: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内涵,关于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以及关于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根本途径、核心、关键和根本保证,等等。这十二条,涵盖了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既相互联系而又融会贯通,形成了一个科学的理论政策体系,成为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这是我们党长期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凝聚了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智慧,实现了党在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二、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创新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民族问题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中与时俱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归纳起来有八个方面:
第一、深刻揭示民族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
关于民族的界定,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从中国多民族国情的实际出发,对民族的发展规律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发展规律进行了科学阐述,指出: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这是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概括,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进行了科学概括,包括:“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这一阐述充分考虑了中国乃至世界上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实际,是迄今为止关于民族发展规律及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问题最为全面、最为科学的阐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党和国家坚持从我国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和理解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对科学认识和把握民族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科学阐明民族问题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党和国家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十年动乱时期由于受到“左倾”错误思想影响,民族问题被认为是阶级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彻底否定了 “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强调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逐步消除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逐步达到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事实上平等的问题。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又进一步对民族问题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即“一个发展、三个关系”,同时指出,我国的民族问题,现阶段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将发展引入民族问题概念,这是改革开放后党的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创新,开拓了研究民族问题的思路。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又进一步强调:“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这一论断,科学阐明了民族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辩证关系,是我们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关系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为正确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指明了方向。
30年来,我们对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逐步深化,促使我们在处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强了驾驭和处理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民族平等贯穿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始终。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各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面临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围绕民族平等,党和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发展。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强调,我们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党和国家反复强调,要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和消除发展差距,达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坚持民族平等,成为党的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
1990年,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包括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发展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语言文字的平等地位。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个民族所以能够作为一个民族而长期生息繁衍,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优点和特点。”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充分表明我国的民族平等具有全面性、真实性、彻底性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在我国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不仅包括法律上、政治上的平等,也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只有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国家才能长期稳定和发展。这些阐述,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族平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重要理论突破。
30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族平等的认识一步步深化,党和国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规划时,充分考虑和照顾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采取特殊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以实现各民族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可以说,民族平等原则在我国民族政策中得到了全面贯彻。
第四、突出强调维护民族团结是国家最高利益
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的重要内容。30年来,在改革开放伟大进程中,我们党始终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不断深化对民族团结的认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要成果。
在理论方面,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强调: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族共同繁荣,对于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1992年江泽民同志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进一步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强调“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总书记同志总结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深刻指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针对近年来我国民族团结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书记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这些论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阐明了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正确的行动指南。
在实践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和谐相处、团结互助。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就是全国民族团结的典范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生活着壮、瑶、苗、侗等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万。作为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边疆自治区,境内50多年来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民族关系”已经连续年成为广西民众最满意的社会发展指标。,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上,中央代表团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由衷称赞广西“是我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生动体现。”
今日广西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和谐与安定,印证着广西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固,印证着广西各族人民亲如一家血肉关系的牢不可破。它所取得的成绩充分说明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没有民族团结,就不可能一心一意谋发展。没有民族团结的社会局面,什么事也干不成。所以,总书记总书记曾强调指出,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第五、科学概括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能否正确判断和处理民族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不能实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就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1982年颁布实施的宪法明确规定:“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决议》和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性质和特点的判断和表述,成为我们党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转折,从根本上打开了拨乱反正大大门,实现了民族工作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做了精辟概括,明确提出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重要思想。1981年7月,中央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指出:“在处理汉族同少数民族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一定要非常慎重。新疆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搞不好;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也搞不好。”(简称“两个离不开”)在此基础上,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视察工作时指出:“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个民族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简称“三个离不开”)“三个离不开”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两个离不开”思想的发展,是对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概括,是对我国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成为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
进入21世纪,总书记同志进一步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民族关系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民族和谐始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属性的崭新认识,深刻阐述了民族关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国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断赋予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的内涵,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增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六、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民族聚居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政权,由各民族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一项制度。新中国成立时,民族区域自治就被确立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认真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把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1982年宪法坚持和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作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臻完善。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正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在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和把握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的一项基本法律。……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9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
进入新世纪,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要求,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进一步体现了民族平等团结、加快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等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的突破,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总书记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会上进一步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他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同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自治法的实施。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民族区域自治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紧密相连。
第七、明确提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
由于少数民族干部来自本地区,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所以更加容易开展工作。因此,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解决民族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初,经过拨乱反正之后,中央针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如:大力培养一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每个民族自治地方逐步做到,民族干部的构成与当地民族人口的比例大体相当;自治地方的汉族干部要确立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那里的各项工作搞不好,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那里的各项工作也搞不好;等等。并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除了重申宪法的有关规定外,还进一步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这些规定,从立法上保障了少数民族干部在自治地方的配备及受到培养的权利,是党的民族干部政策的重大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党的民族干部政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既要注意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更要注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1993年12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干部“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廉洁勤政,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了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从1990年开始,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每年从民族地区选派德才兼备、政治文化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锻炼。这些政策措施,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突出强调加强少数民族中高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强调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是我们党的民族干部政策进一步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成果,集中体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主要包括: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这些重大政策、重要论断,突出强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凸显了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是党的民族干部理论和政策发展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在理论和实践上达到了新的境界。
第八、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没有党的领导,民族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就提出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强调继续解决好民族问题,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党同志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实事求是地对待民族问题,以博大的胸怀妥善处理民族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为了适应国际形势和国内建设的需要,继续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民族工作切实管起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的民族工作机构,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并注意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民族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研究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世界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这些阐述,把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与提高民族工作水平紧密联系起来,既是对民族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党的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标志着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得了进一步推进,这也成为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的重要成果。,总书记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切实抓好。5月,总书记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这些论断,不仅把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将它提高到了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的高度,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在认识上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政策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
从这些成就可以看到,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迈上一个又一个台阶。这30年,是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成果丰硕的30年,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又好又快的30年。30年的实践再一次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并结合新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
三、几点启示
回顾改革开放的30年,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成果丰硕,亮点纷呈。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工作走过的光辉历程,我们从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中可以得到许多重要启示。
第一、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30年来,我们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照搬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坚持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尊重民族发展规律,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民族理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体系。这要求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握新特点新规律,制定的方针政策,经得住实践的检验,经得住风险与挑战的考验,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第二,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是进行理论创新的先声,是推动实践发展的前提。30年来,我们党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历史任务,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政策创新,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不断适应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要求。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始终注意把握时代前进的脉搏,体现实践发展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论断、制定新政策、采取新措施,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和当代化,推动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与时代发展同步伐。
第三,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30年来,正是坚持和做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因而具有世界的宽广眼光和视野。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密切关注当代世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势,充分考虑其可能对我国民族问题产生的影响,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与结论,做到未雨绸缪、趋利避害;就要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国际和国内的比较中走向更加成熟。
第四,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综观历史,以历史的深远眼光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这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的重要基础。30年来,正是从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丰富实践中总结经验、汲取营养,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才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深刻总结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注重从各民族发展的历史中把握民族问题发展规律,在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在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政策上不断有新突破,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继续坚定不移地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第五,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胸怀全局,以全局的战略眼光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这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的关键所在。30年来,我们党正是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才不断推动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发展与完善。当前,我们要站在坚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站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我们要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思考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中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不断以新的举措、新的经验、新的认识和新的成效,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发展完善,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休止。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取得的伟大成果来之不易。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风险,我们都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30年艰辛探索取得的这些成果,不断推进马克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的中国化,不断推动民族工作实践与时代发展同步,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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