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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_德育资料

论文作者:马自忠    论文来源:个人所做    论文栏目:德育论文    收藏本页

“学分认定”是有效的教学管理手段

      吴忠高级中学     马自忠 

摘要:“教学管理权”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有力保证,学分认定是教师行使教学管理权的有效手段!时代要求我们尊重学生,民主教学,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尊重和民主不等于纵容与放任,只有有效的管理才能使“德育”成为现实!

关键词:学分认定、管理、新课改、德育

“新课改”将教师教学的权利和职责明确地位定性为“学生成长的引领者,学生潜能的开发者,教学内容的研究者,教学艺术的探索者 ,学生知识结构的促进者,学校制度建设的参与者,校本课程的开发者,组织教学的管理者”。我国《教师法》第7条也明确地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可见“教学管理权”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有力保证。

时代要求我们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民主教学,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尊重与民主不等于纵容和放任,中学教学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相应的自控能力和是非辨别能力,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疏于管理,放任自流,久而久之必将使得学生自由散漫,为所欲为。“低龄犯罪”一度居高不下,与我们的学校教育不无关系!

现代教学是在一定的组织结构中进行的集体活动,需要有相应的组织制度和管理手段加以保证,课堂或班级管理规则是为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没有纪律的管理从没有过。尽管我们强调个性的张扬,但集体活动的规范必需予以遵循,否则学校就不成其为学校。大量的事实证明,没有哪个家长愿意把自己的子女送到校风不正的学校就读,“孟母择邻”的典故正是这种告诫。作为教师绝不能因为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就因噎费食,放弃管理。

人的属性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种,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因此要想使我们的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就必需对其行为加以规范,教师的管理权正是教师以社会规范的象征对未成熟的学生进行引导和矫正的权力,如果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没有人代表社会对学生进行教导,那么最终过问学生不端行为的将是司法机关,最终表现出来的将是“低龄犯罪”;其次,教师的教学管理权不仅是教师教育职责的保证,也是学生成长的需要,若没有管理权,教师的教学管理手段将是单一的说教。

但是在进行管理的同时,要以制度的手段加以界定和限制,杜绝教育中处分随意实施的现象。在“新课改”中,成功的实施了“学分认定”,学分认定包括“业绩”评定和“过程”评定两方面,过程评定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平时成绩、出勤率等多个方面。业绩评定和过程评定均在“合格”以上者,可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学生可以由学校组织补考或重修,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方案由学校制定。例如可将学分管理设计为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20分,课后上交的作业20分,考勤20分,课堂纪律20分。这虽然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学分评价和认定模式,但实现了“重结果”和“重过程”的综合评价。由于“学分认定”关系学生能否高中毕业,是否具备高考资格,这使得学生对代课教师的要求不再置若罔闻,因为过程评价主要是由代课教师加以执行和实施,相对以往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更有利于体现教师的教学管理权,更有利于实现学生的严格自律。教师因此才有能力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使教学有相应的纪律氛围,因此“学分认定”也是“全员育人”的物质基础。

 

 

作者姓名:马自忠  

工作单位:宁夏吴忠高级中学

  话:095388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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