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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贸易壁垒和中国的应对对策_国际贸易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国际贸易论文    收藏本页

摘要:本文分析了环境贸易壁垒的特征及对我国外贸造成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应对环境贸易壁垒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贸易壁垒;贸易影响;对策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 and China’s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bstracts: In this thesis, the author, on the ba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 has analyzed the impact on China’s foreign trade. In addition,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re also put forward.
  Keywords: 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 impact on foreign trad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已大幅度下降,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也得到了控制,各国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发生了变化,环境贸易壁垒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新形式应运而生,并具有愈演愈烈之势。环境贸易壁垒几乎波及到我国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每年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20%左右,价值高达几百亿元。因此,认真研究环境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深入把握其形成和发展规律,适时提出可操作性应对对策,积极推动贸易和环境的良性互动,成为当前一项亟待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环境贸易壁垒的概念及特征

   环境贸易壁垒又叫绿色壁垒,是近几年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口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环境贸易壁垒主要有:一是“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些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增环境税。二是“绿色技术标准”,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三是“绿色检疫”,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特别是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特别是食品的进口。四是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方法、过程等不符和本国环境要求为理由,强行禁止某些产品进口。五是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以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为理由采取的强制性进口措施。六是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环境贸易壁垒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环境贸易壁垒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命健康为借口,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而且以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等公开立法为依据,具有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 

   2.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涉及范围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还包括所有的关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不仅涉及到货物贸易领域,而且还涉及到投资和服务贸易等领域,较之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更大。而且,环境贸易壁垒实施中易于传递,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另一个国家。例如1996年德国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结果法国、荷兰、日本也相继仿效。1998年我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而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不像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虽限制贸易,却还有一定透明度。而环境贸易壁垒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有时实施主体环保和贸易保护两种动机相互交叉,要明确甄别其真实动机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特征。

   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由于设置环境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其牺牲品,因而环境贸易壁垒有其歧视性的一面。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环保历史欠账,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是很不公平的。通常这些规定过于复杂且经常变化,有时违背国民待遇原则,制定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使外国商品难以符合这些规定,而进口国很容易就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施贸易制裁。更为严重的是,不仅环境技术性规定本身可以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而且这些规定的执行过程也逐渐成为外国产品进入市场的严重障碍,执行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往往导致旷日持久的调查和取证,即使最终认定有关商品符合规定而准许进口,但这些商品的销售成本已经大大增加,或者可能延误了交货期以及错过了销售季节,从而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二、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构筑的环境贸易壁垒面前,我们已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据报道,1997年至1999年的3年中,我国因遭受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达200亿美元。我们不无沉重地发现,WTO对绿色壁垒达成了某种程度的认同,今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将更多地运用环境保护的名义,采取更加隐蔽的环境管制措施,设置种种障碍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这必将导致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变得愈发严重。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主要有: 

   1.农副产品出口受阻。我国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的开发较晚,发展水平也较低,大多数地区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还处于过分追求数量的粗放型经营状态,质量标准不高,受环境污染影响严重,已危及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方面,1994年以来,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到美国,欧盟也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肉及贝类产品进入其成员国市场。我国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量等有害物质严重超标,进而影响到海产品、畜产品、纺织品、食品等,出口屡遭禁入、退货或索赔。2000年7月1日,欧盟执行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了标准要求。显然,我国农产品所受到的环境贸易壁垒限制将日益增加。 

   2.工业产品出口贸易困难。我国工业整体技术标准低,更未重视产品的绿色标准,在越来越高的环境标准面前,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中的机电、纺织、建材、清洁用品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方面,德国等西方国家1994年起陆续立法禁止118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否则产品将被全部扣留或销毁,这使我国104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出口中断,1999年损失超过65亿美元。国际环保组织制定的《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要求组成服装产品的每一个部件都应通过有关检测和认证。对机电产品,欧盟近年制定了“技术协调和标准新方案”,实行CE标志认证制度,规定其成员国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德国也相继对电子、机械和电器产品实行认证制度,对我国电视机、收音机、灯具等出口造成了极大困难。 

   3.包装材料、包装技术难以适应。在国际市场上绿色包装已成为新产品包装的主流和发展方向。绿色包装的要求是:节材、可重复使用和可降解。在这种趋势下,国外有关法规也纷纷出台。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而且鼓励对商品进行合理的包装,不提倡重复包装和过渡包装,以利于资源的节约。而我国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这就造成了我国许多产品因为包装问题而不能出口。 由于这些规定是按照发达国家国内资源条件、消费偏好等因素确定的,发展中国家必然难以适应,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4.出口产品竞争力削弱。发达国家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了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测、测试、评估、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上升,进而丧失价格优势,制约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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