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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思路评析_管理体制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管理体制论文    收藏本页
  一、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思路综述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实质是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归谁领导、归谁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直接对谁负责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对会计人员隶属关系的认识存在以下几种:
  1.会计人员独立论。
  会计人员独立论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的管理,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利害冲突,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与中立,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比如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会计人员只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
  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井尻雄士。井尻雄士显然是从"经营责任学说"的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并以委托人与经营者两方面利益主体为例进行假设。他强调:会计人员与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双重关系,将会计人员看成是处于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中介角色,即会计人员从客观的立场上参与到委托和受托责任关系之中,反映受托经营责任及其履行情况,会计人员的行为不受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按照这一观点,其代理关系可以表述为:
  委托人  委托  经理人员 会计人员
  2.投资者主体权益论。
  投资者主体权益论又称为委托人主体权益论。该观点认为,会计人员应当从投资者(包括权益资本投资者和债务资本投资者)或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服务于投资者的需要,向投资者报告经营者的"财产经管责任"。
  该观点主张,会计应独立于经营者,代表国家(所有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进行实时控制,以便对经营者进行强有力的约束,防止其道德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3.企业主体权益论。
  企业主体权益论又称为经营者主体权益论。该观点认为,会计应当完全站在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立场上,从法人财产权主体--企业的角度来处理会计事务,实行彻底的企业化。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不代表国家对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对单位监督应由国家及社会监督承担。其标志是不直接干预会计人员的任免与管理,由国家财政部门采用间接方式进行政策性管理,比如国家作出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上岗的要求等。近年来流行的"会计回归企业论"即属于此类。让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回归企业,由经营者自行聘任和管理的理由在于:第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如果选择国家委派、会计独立模式,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控制则依然没有脱离宏观直接控制的范畴。选择由国家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企业单位聘用的模式仍然不能解决会计人员双重人格的矛盾。第二,会计回归企业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会计从来不能独立于生产经营活动之外,它与经济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会计改革配套于经济改革进行,就会促进经济改革;反之,会计滞后就会对经济改革带来消极的影响。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无疑要拥有一个独立的会计管理职能部门。第三,从实践上看,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缺乏活力,国有企业管理不善,使得企业不能有效营运。而会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中心的地位,要加强企业管理必然要做到强化会计管理。因此,会计回归企业成为历史的必然。第四,能够促进会计科学的有力发展。会计科学来之于会计实践又应用于会计实践,会计如若不能回归企业,会计就会成为一个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上的空中楼阁,会计科学就没有发展的领域和土壤。同样,如果会计不能为决策者提供信息,会计决策和会计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4.国家主体权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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