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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立的根源——柯亨《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一书评介_资本主义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资本主义论文    收藏本页
作者:徐友渔    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崩溃,使得有人认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谁战胜谁的问题得到了一劳永逸的解决,因此,两种思想体系孰优孰劣的比较和较量,也就有了定论;但是,持这种看法的人实在是低估了社会主义信念的强韧性。社会主义信念有源远流长的动力,即人们对平等的渴望和追求,而滋生它的现实土壤仍然存在:人们向往的平等并没有实现。

    现实世界中的事实和世纪性的巨变使许多人调整或改变自己的信念,但它们对思想者和理论家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古特曼(Amy Gutman)在一本名为《自由主义的平等》(Liberal Equality)的书中说,密尔(J.S.Mill)承认社会主义制度比当时的资本主义优越得多,但是又坚持认为,它不如良序的自由事业制度,即是说,如果资本主义搞好了,那它是比不上的。作者还说,马克思主义者不断指出现今资本主义社会中大量的分配不公正,以及将经济力量转化为政治影响,而自由主义者则援引现今社会主义国家的记录,指出它们系统地损害了最基本的公民和政治自由。作者的看法是,对于两种制度的理想状况而言,现实社会中的直接证据既末提供证明,也未予以否证。①

    英国政治理论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柯亨(G.A. Cohen)在题为《社会主义和公有不可分吗》(Is SocialismInseparable from Common Ownership的小册子中说:“就‘社会主义’是一个鼓舞人心的理想名称,值得人们为之献身这一点而言,社会主义要求基本境况的平等……本世纪人们想用某种更好的东西来取代私有制,这种尝试遭到了大规模的失败,但这并不构成放弃社会主义信念的原因。从历史的视野看,社会主义是年轻的运动,它太年轻了,因此现在还不是抛弃这种信念的时候。”[2]

    对于坚持社会主义信念的理论家来说,对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的失败,还可以问:“它是暂时的,还是必然的?”如果能在理论上证明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有道理,更加符合正义与人性,那么,人们终究会回过头来拥护社会主义。

    这一问题的急迫性,不仅出于现实,同时出自思想理论层面。

    因为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State and Utopia)一书似乎对自由经济制度作了雄辩的捍卫,对社会主义的,甚至一般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作出强悍的攻击。柯亨回顾说,在1972年之前,他还从未遇到过他没有现成答案可以应付的对于社会主义的批评,但当他读到诺齐克的论证(以后完整地表述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时,他受到了冲击,感到不安和焦虑,似乎从教条的社会主义迷梦中惊醒。[3] 

    柯亨感到需要有人挺身而出,跃马横刀,正面截击诺齐克。于是写了一系列论文,这些写于苏东巨变前后的论文于1995年以《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为名结集发表,它反映了两种思想体系斗争的尖锐性和深刻性,也是本世纪末历史性事变在理论上的反映。柯亨紧紧抓住“自我所有”(seIf—ownemhip)这个概念做文章,表现了他在理论上的洞见和勇气。第一,“自我所有”这个主张,是诺齐克捍卫私有制,以自由的名义攻击平等的出发点,而它对所有的人都显得十分自然、具有魅力、无可辩驳;第二,马克思本人和马克思主义者,都把私有制的批判建立在认可“自我所有”的基础上,原来,资本主义的死敌在攻击资本主义时,却依靠了它的前提,你看要命不要命?追根溯源,是洛克(John Locke)的《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Civil Government)下篇中最早使用“自我所有”这个概念:每个人拥有自己、自己的身体、劳动和力量,这是只属于自己,而不属于他人的权利;除非得到本人同意,其他人不能对他有权利;当一个人把属于自己的劳动和力量施之于自然无主状态的事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与对象相结合,从而使之成为属于自己? 乃接胁撇;诖耍灯肟颂岢隽怂拿裕骸叭魏味鳎灰浅鲇谡钡那榭觯谜钡姆绞降玫剑旧砭褪钦钡摹!闭照飧龅览恚灰低品接校敌泄膊土云降戎敌性俜峙洌彩遣徽宓模蛭庋銮址噶烁鋈说恼比ɡK钥潞嗳衔谂灯肟四抢铮晕宜谐闪说贝炊握苎У幕"?/P>

    柯亨这样解释和评价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剥削理论:当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时,他把劳动力买卖双方的关系看成和封建领主与农奴的关系是一样的,工人的劳动时间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以工资的形式成为自己所得,另一部分为资本无偿占有。“马克思说,资本家从工人那里偷走东西,只有那个东西正当地属于他才会发生。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批判蕴含着,工人是自己劳动时间的正当拥有者:是他,而不是任何别的什么人,有权决定对这劳动时间的处理。但除非工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他的劳动能力,他就不会有此权力……但马克思主义者未能想过,只有认为同样的道理普遍适用,工人才是自己力量的恰当拥有者。因此,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家剥削工人依赖于这一命题:人们正当地拥有他们自己的力量,此命题就是自我所有这一主张……”[5]

    事关重大,必须对“自我所有”动脑筋、下功夫。当然,能彻底批驳、全然否定最好,这就把为资本主义辩护的理论连锅端了。不过,柯亨毕竟有一份清醒,他知道连根铲除“自我所有”是办不到的,于是,他的战术迂回曲折,他的主张也有发展变化。《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一书的内容基本是由柯亨以下三个论证所组成的。


    论证一 承认自我所有,但得不出私有财产台法和不平等的结论

    柯亨和所有社会主义者一样,认为人类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是财产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私有制并不是人类诞生时就存在,生活、生产必需的外部资源必定是从不为私人所有变成为私人所有。

    现在的问题是,诺齐克所赞成的、完全自由主义式的私有财产的形成过程是否合理?洛克从自我所有的概念出发,对私有财产的最初形成的合法性作了这样的说明:一个人只要将自己的劳动掺入自然存在的事物中,并留下了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别人,并且不浪费自己取得的东西,他就拥有了那些东西。柯亨同意诺齐克对这个原则的改造,因为是否浪费,是否留下同样好而且充足的东西给别人难于定义和说明。因此,占有无归属的自然物品的合法性,就看这种占有是否恶化了其他人的处境。

    注意,柯亨并不是一般地阐述问题,而是和诺齐克论战。关键的地方是,柯亨指责诺齐克把洛克的限制性条件“处境没有变差”大大弱化了。诺齐克设想的情况是,如果某件物品不属于任何人,为大家公用,这时人将其据为己有,如果这一举动并未使其他人的处境变得比它仍为公用时差,那么此人的占有就是合法的。柯亨追问说,为什么只假设另外一种情况,为什么只与假定它仍为公用相比,为什么回避其他可能?诺齐克的诡辩就在这里,如果与其他假设情况相比,由于此人的占有而使别人受损立刻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

    为简化起见,设想一个两人世界,A与B在其中公用一切外部资源,A的收获为m,B的获得为n。当公有变为私有时,A占有全部土地,A获得了m十q,B获得了n十P,这里q>F(大于或等于)0,这里多出来的p十q是由于A善于组织劳动,A与B有了新的分工而产生的。
    如果不考虑B因为要听从A的分配变得不如从前自由,那么,照诺齐克的标准,A的占有是合法的,因为B并没有比如果资料公鹦鼯学舌时少得。这个模式足以为私有财产和资本主义制度辩护:资本主义并未使无资本者过得比没有资本主义的情况下更差,他们当然有所失,比如自由,但他们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分配机制中得到的则更多。除非无产者生活得比假如没有资本主义的情况下更糟,否则他们没有理由抱怨,没有理由废除这个制度。[6]柯亨的辩驳是,让我们考虑假如A未占有另外可能发生的情况,即不是继续共有,而是B占有。如果B的才干与A相当,那么他现在的所得就是n十q,A的所得则为m十P,万一B比A更能干,那么B的所得将是n十P十s,A所得是m十q十r,这里r和s均大于0。拿这和A占有的情况相比,B显然因为A的占有而受到了损失。只有在B的组织才能不如A的情况下,A与B的收获才是m和n。⑦

    诺齐克和柯亨分别假设了两种不同的情况,这实际上代表了两种思路,甚至可以说是两种阶级立场。这就好比一个老板雇了个伙计,老板的逻辑是,虽然我拿得比你多,但如果我不雇你,你的日子会更糟。而柯亨替伙计设计的道理是:怎么这么比,为什么不和假如我是老板,你是伙计比?但柯亨忽略了一个问题:谁承担风险?正常情况是,如果有亏损,老板仍需付给伙计同样的工资,损失将由他承担。

    柯亨的上述假定和分析,在最后一种情况下有一个明显漏洞(我真不知道它怎么会竟然发生),在B占有的情况下,若B的才干不如A,情况不止柯亨设想的一种。总收获量当然会小于A占有时的m十n十P十q,可能是m+n,这和原先公有时一样,A、B所得分别为m和n,但也可能更糟,总收获量小于m十n,这时B必须照约定仍给A的m十P,而自己仅得n—P。n—P这个数值可能接近于0,甚至等于0,若小于0,则意味着B付不出他应当给A的m+n。经营者有赔老本的危险,这一点,柯亨是避而不谈的。

    实际情况当然比以上简化模式复杂得多,有两种情况最有可能发生:第一,如果A的占有不是靠暴力的强迫,那么B的所得不应由A单方面指定,而是商议之后B同意接受;第二,可以设想人们轮流占有,而各人所得有多有少,经过一番优胜劣败的竞争,最后的关系稳定在最优化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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