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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词

范文作者:佚名    范文来源:不详    范文栏目:发布词    收藏本页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xxx 
2006年4月20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上午好!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既是优化创新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5年,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我市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今年的4月26日,是第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此,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将2005年以来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05年,重庆市高、中两级人民法院共计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0件,同比上升46.85%;审结204件,同比上升46.76%;诉讼标的金额10593.926万元。其中,中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5件,同比上升43.52%,审结150件,同比上升64.84%。在所受理的一审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件,占收案总数的3.33%,其中涉外1件,涉港澳台4件。2005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新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7件,同比上升26%,审结41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这与其他民事案件数量基本持平、略有浮动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二、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主要经验和特点。 
(一)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认真审理新类型案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去年我市法院审理的两件涉及音乐电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不仅类型新,而且具有涉外因素。音乐电视是构成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象制品,在性质认定上有一定难度,而且二者的不同认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如果认定争议的音乐电视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歌城就构成侵权。而每首作品侵权赔偿额度的酌定也是一个新的难点,赔偿额度的确定对歌城和整个娱乐行业的生存发展都有巨大影响。经过高、中两级法院认真研究,最终认定涉案音乐电视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并确定了一个既制裁了侵权者,又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娱乐行业也普遍可以承受的赔偿数额。 
此外,通过对王邦清与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王世明诉高小华侵犯作品署名权、发表权纠纷案的审理,彰显书面方式明确著作权归属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意义,实现了通过案件审理提升公众依法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引导当事人规范相关行为,减少因一些习惯做法导致的纠纷。通过对重庆知名商标“段记”服饰商标案、“白市驿”板鸭商标案的审理,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商标使用行为,鼓励企业依法走品牌发展的道路。 
2、准确把握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基本原则。去年我市法院受理了3件涉及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请求确认不侵权案件。通过该类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明确了确认不侵权案件的受理条件、地域管辖、诉的合并审理等诉讼原则。 
3、加大侵权损害赔偿的判赔力度。 
针对我市法院判决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普遍偏低,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情况,高、中级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权利人得到的赔偿应足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的原则,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加大判赔力度,使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如美国贝斯特韦斯特公司与重庆万友康年酒店商标侵权纠纷案,重庆万有康年酒店在未继续向贝斯特韦斯特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贝斯特韦斯特公司注册商标,时间长达4年,法院最终适用法定赔偿,判令重庆万友康年酒店赔偿贝斯特韦斯特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调查费用2000元。 
4、积极、慎重地采用诉前临时措施。 
去年我市法院受理诉前临时措施案件8件,均涉及专利侵权。经审查后,同意申请并采取临时措施的2件,驳回申请的1件,撤回申请的5 件。鉴于诉前临时措施是知识产权案件中特有的制度,其实施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利益都影响巨大,同时由于我市目前的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居多,发明专利较少,并且专利的质量普遍不高、稳定性较差,对于当事人申请采取临时措施的,我们都给予高度关注,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采取临时措施的决定,较好地体现了积极慎重的原则,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5、深入细致做好调解工作,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实现“双赢”。 
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将诉讼调解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案件以调解结案。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我市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其中一中院审结的168件案件中,撤诉或经过调解后撤诉的有82件,调解6件,调解撤诉率高达52.38%,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做到了案结事了。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 
一是为保障业务指导的及时性,高院于2005年3月组织起草并以市高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大案要案报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中院相关业务庭对在本辖区有较大影响、案件类型新颖、法律适用疑难、应当采取诉前临时禁令等六类案件立案受理后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案件审结后及时报送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相关电子文档,以便进一步把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动态,作好调查研究,积累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各类疑难问题的经验。 
二是为保障业务指导的全面性,高院于2005年4月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对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分析了当前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对最高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权利冲突、植物新品种案件审理等三个重要的司法解释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上,高院民三庭提出了审判工作中关于诉讼效率、诉讼调解、举证规则等程序方面十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侵权人责任等实体方面的四个问题,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损害赔偿等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的处置方案,供全市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参考。 
(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审判公开、公正。 
去年,高、中两级法院认真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把监督作为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的契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高院审理的石孝冰、陈璐、陈磊诉长江涂装机械厂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是我市首例专利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而且市人大督办,市政协提出建议。高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春节刚过,民三庭庭领导即带领审判长和承办人赶赴万州区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在判决前,又由庭长带队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案件审理的情况,代表和委员对高院这种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虚心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态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一中院于2005年10月18日、10月22日先后二次邀请了10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并进行了座谈。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感受到了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 同时对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我市法院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法律文书实现了网上发布。公众只要登录中国法院网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或者重庆法院网,就可以查阅所有重庆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 
(四)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拓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服务领域。 
去年,高院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讨论最高法院三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最高法院反馈意见。 
高院、一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来渝调研组就实用新型专利相关法律问题展开座谈,进一步掌握实用新型专利行政授权的思路,交流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与司法的关系;走访我市部分民营企业,征求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审判的意见和建议。 
一中院部分同志还参加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的“国际知识产权前沿问题论坛”,与重庆WTO中心、香港科技大学等承担的“入世后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课题调研工作组就入世以后重庆医药业的发展和有关法规的制定召开了座谈会。 
(五)知识产权审判宣传和调研工作成绩斐然。 
高院在去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的九条措施》被4月24日的《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高院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在我市主要媒体和网络上发布了重庆市知识产权10大案例。2005年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将司法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地位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此外,高、中两级法院还注重日常的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写信息等方式,将审判活动和审判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高、中两级法院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产生了一大批有价值的调研文章和案例。如《浅论我国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一文入选第八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初判》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现代司法理念下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获高院优秀论文奖。此外,还有一些知识产权案例和调研文章发表在《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等国家和省级刊物上。 
记者朋友们,通过一年来年的努力工作,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我们丝毫不敢懈怠,因为随着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综合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党和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全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和高效。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我国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同时将知识产权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突显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面临的新的形势和挑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审判质量为重点,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二是强化审判监督与指导,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开展调研,不断提高审判监督和指导水平。三是狠抓队伍建设,以“大学法”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建设平安重庆、构建和谐重庆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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