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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整体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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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山林场位于鄱阳县东北部,东枕景德镇市浮梁县,北连安徽省东至县,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16.8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73690亩),耕地面积4861亩;总人口7988人,其中在职职工3700人,退休职工1168人;下辖六个分场,一个护林大队。2011年12月17日申报国家森林公园顺利通过专家评审,2012年1月10日国家林业局正式下达准予设立“江西鄱阳莲花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许可决定。
(二)
1957年干部上山下乡建立国营鄱阳县莲花山垦殖场,因以林业为主,1970年又成立鄱阳县五·七林场,1972年更名为鄱阳县莲花山林场,1984年建立莲花山乡政府,仍保留国有林场建制,实行乡场合一体制,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8年定性为国有营林林场。
1982年实行联产承包,耕地只承担农业税,不上交管理费;林地按几户一组,也分到了小组。1984年建乡后,换届频繁,各届乡党委、政府为完成财政税收任务,淡薄了国有林场的意识,导致职工认为耕地、林地等资源起码也是他们村组集体的资源,而非国有,严重阻滞了荒坡、荒地经济林木的流转开发,给林场的综合发展造成重重困难。
(三)
莲花山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方式按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一般用材林、迹地更新造林地及宜林地实施分类管理,即生态公益林以封山育林为主,抚育(补植)改造为辅;国家级森林公园,对森林景观资源实行严格保护措施,对公园建设征用林地,按总体规划,分期建设,该封则封,该造则造,宜改则改;一般用材林按商品林和非商品材进行采伐,但应在采伐后的当年或次年春季完成迹地更新造林;对天然阔叶林实行严格保护,禁止采伐;对宜林地实行重新造林为主,抚育(补植)、改造为辅。
1、营林生产由县林业局安排年度生产任务,林场分配给各分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全年营林生产任务,总场组织检查验收。
2、木(竹)材生产计划,由县林业局根据省厅下达的采伐指标,对采伐山场按照不同的森林类型,以林木林龄排序为依据,结合可采资源份额比例进行采伐设计,张榜公布后,凭木材采伐许可证采伐。采伐类型以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改林改造为先,大力推行小片皆伐作业设计,实地伐区拨交,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按照采伐证规定的面积、四至及采伐强度采伐。实行伐前拨交,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的管理措施。
在人员管理方面着重于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一般职工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
在资金投入和收益分配方面,资金投入少,除管理人员拿固定工资外,一般职工只拿造林抚育工资和木材采伐工资,经营收益勉强维持林场运转。
(四)
当前林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开拓创新的人才;二是一般职工把自己视同普通农民,认为耕地及林地等资源是集体的,而非国有,这种意识严重阻滞林场的发展和改革;三是1984年建乡后,没有办理随场子女自然增长的就业安置手续,这部分职工身份的认定,影响了林场改革的进程。究其原因是体制造成的,1984年建乡后,虽然保留国有林场的体制,但由于频繁的换届,历届乡党委、政府没有将莲花山当成国有林场进行管理和经营。
(五)
本届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林场改革和林场发展,提出“立足林区抓林业,跳出林业抓招商,依托景区抓旅游,利用资源创品牌”的发展方向,推动林场改革。首先是一般职工已全部置换身份,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待林场转型为生态公益林场,再结合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置换,返聘安置林场管理人员;三是利用三万余亩一般用材林、经济林设立由未返聘安置的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参与组成的股份制林场。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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